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县委、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管理的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办理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推荐干部工作;办理县委、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党群、人大、政协科级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职位管理、调配等工作;考察审批综合口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事宜;协助管理市属在县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工资上报手续;办理县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承办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致审工作。 3、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 5、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 6、对全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县委、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管理及部管干部的培训工作。 7、指导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 8、负责全县科级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协调落实、检查督促工作,审理科级干部的有关问题;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科级干部离任审计及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负责县委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和全县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 10、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管理及部管干部的档案管理,指导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2、指导、检查基层党委(党组)的组织工作,向县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县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3、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全县干部的离休材料上报手续和科级干部的退休审批手续。 14、负责全县党史资料、组织史资料征编、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 15、办好《武功组工信息》及各类工作《简报》。 16、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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