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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武功县委员会关于撤销康洪瑜第七届县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 2008-7-4   点击数:        

政协武功县委员会

关于撤销康洪瑜第七届县政协委员资格的

决     定

(2008年7月2日政协武功县第七届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康洪瑜(又名康明明)违法犯罪的事实,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县政协第七届五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康洪瑜政协武功县第七届会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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